恶搞文化与知识产权

     恶搞文化自产生以来,以其丰富的创意、层出不穷的幽默博得无数网友的欢心,同时又因与颠覆性与误导性而备受批评。

     我个人认为,恶搞文化是一种不错的文化现象,关键人们怎么去引导。

     一方面,恶搞文化有不少优点。第一,现在人生活节奏加快,恶搞文化的幽默感能给人们带来轻松和快乐。第二,艺术作品要反复修改方能臻于完美,古人就有“吟安一个字,拈断数径须”、“两句三年得,一吟两泪流”的美谈,鲁迅先生也曾教导年青人写好作品后要反复修改。原作品在被恶搞的同时,也可以给作者带灵感,从而从作品更完美。第三,恶搞也为草根阶层提供了一个表达自己创意的平台,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艺术创作中去。

     但另一方面,恶搞文化也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地方。有些人为了获得点击率和利益,不分题材、没有原则地恶意修改原著,给大众特别是青少年造成误导,伤害了大众的某些感情,(如恶搞红色经典)这些行为是应该坚决抵制的!另外,由于恶搞并不是全部让原作朝着好的方向发展,很多时候会伤害原作者的创作热情,这不利于创意产业的发展。

     总的来说,好的东西可以发扬,不好的东西可以加以限制。只要国家和人们从法律和道德上对恶搞文化加以限制,让其规范化,恶搞也必然会发挥更大的作用,为更多人所欢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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